| 关于2008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工资调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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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武劳社办[2008]24号文件精神,远城区2007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按照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0%确定。2007年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5136元,按照新标准,拟定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我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月缴费基数最低为879.8元(25136×70%×60%/12),最高为4398.9(25136×70%×300%/12);灵活就业人员最低月缴费基数为1026元,最高为1466.3元。请各参保单位按上述标准及时间调整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东西湖区养老保险管理办公室
二00八年五月十六日 |
2008-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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