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公开 | | |  | |  | 您现在的位置是:东西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主要职责 |  | 1、部门概况 东西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名东西湖区劳动局,1985年4月成立,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于2002年2月更名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区政府职能部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有在册职工人数36人,其中局机关9人、事业单位27人;男性17人、女性20人;行政编制8人,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3名,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7人,正科6人,副科8人;财政全额拨款26人。 2、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方针、政策、制度,拟订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险的办法和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根据国家、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发展规划和计划,结合我区经济发展现状,研究制订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关系。 (3)综合管理全区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劳动力就业工作,规划指导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和发展;组织建立就业服务体系;协调指导全区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拟订全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和实施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划;制定全区公民境外就业和境外人员在本区就业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全区职业分析和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贯彻实施;综合管理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术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等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综合管理全区技工学校及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制定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及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规划、政策;制定劳动预备制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工作。 (5)规划和调整全区各类劳动关系,推动劳动关系调整体系的建设;组织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负责劳动合同的鉴证、集体合同的审核;管理企业职工招聘工作;宏观管理企业在职职工福利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管理,拟订相关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指导各类企业的劳动管理;参与企业职工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6)对全区职工工资和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拟订企业工资制度及其他劳动报酬管理制度总体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和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最低工资标准及有关政策,并组织施行;拟订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企业职工工资内外收入的检查。 (7)综合管理全区劳动、社会保险争议处理,劳动、社会保险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8)综合管理全区职工社会保险工作,拟订社会保险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政策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工伤和职业病残等级鉴定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拟订劳动鉴定机构管理规则。 (9)制定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负责编制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研究制订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审计和统计制度,建立健全统一的管理办法;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划;制定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制定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并审查认定承办补充保险业务机构的资格;开展社会保险理论研究,逐步建立统一的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 (10)管理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对外交流和合作,开发和管理国际援助、贷款项目;组织推动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险标准化工作。 (11)承担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信息工作,上报和提供统计数据,分类定期发布统计信息和提出劳动和社会保险发展预测报告;组织建设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 (12)指导全区各办事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管理局属事业单位。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 |  | |